@個體工商戶,最新扶持政策來了!
4月18日,武漢市出臺《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》扶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。
個體工商戶是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,在武漢市市場主體中占比近6成。截至去年底,武漢市130萬市場主體中個體工商戶為73.9萬戶。
此前,武漢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發改委,財政、人社、商務、稅務、人行等部門,出臺對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扶持意見。
根據最新的《措施》內容,武漢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,將享受3個月房租免收、6個月房租減半的減免政策。
免房租3個月,還能免稅免社保
在減免租金方面,《政策措施》規定,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,3個月房租免收、6個月房租減半;引導市場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導致的租金成本,鼓勵非國有資產出租人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;疫情防控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、商場、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,當年繳納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,可申請減免。
稅收減免方面,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,對武漢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免征增值稅;受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,疫情損失情況經過合理測算后報經同意,定額減免2023年度應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;個體工商戶在疫情防控期間,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、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、生活服務,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稅。
在社保費用減免和緩繳方面,免征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的基本養老保險、失業保險、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,減半征收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的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。此外,個體工商戶可在年內緩繳社會保險費,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,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。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,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完成補辦手續的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。
復工復產無需批準,持續經營更加便捷
《措施》規定,個體工商戶無需批準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。同時要求,加大行政服務力度,大力推行“網上辦”,開辟審批服務事項綠色服務通道,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。依法對個體經營者豁免登記;疫情防控期間,各類證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辦理的,順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。
同時,實施審慎包容性執法,延長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,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個體工商戶,2023年9月30日前暫不列入異常名錄。個體經營者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。
《措施》還要求,依托“12345”政務服務熱線和武漢城市留言板問題反映平臺,受理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及紓困訴求;工商聯、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、商會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,幫扶化解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難題。
設立200億元定向紓困資金,用工有補
貼貨運有優惠
《措施》加大了金融紓困力度。將設立200億元貸款額度的定向紓困資金,對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金融機構向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優惠貸款,給予貼息;引導鼓勵金融機構比照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政策延伸至個體工商戶;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資金,為個體工商戶融資提供增信支持。個體工商戶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,向銀行提出申請認定后,一定期限內的貸款和欠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。
在保障個體工商戶用工和物流需求方面,《措施》規定,2023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間,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者到個體工商戶就業,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、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,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(職業介紹)補貼。
疫情防控期間,收費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;到2023年底,在原優惠政策基礎上,對二類ETC貨車給予應交通行費22%的優惠,對三類ETC貨車給予應交通行費14%的優惠;2023年6月30日前,鐵路保價、集裝箱延期使用、貨車滯留等費用減半收取。
保障水電氣供應,減免檢驗檢測等費用
在保障個體經營中的水電氣供應方面,《措施》規定,2023年1月至6月,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、用氣、用水等,實行“欠費不停供”措施,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,免收滯納金。疫情期間,商貿流通、餐飲食品、旅游住宿、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水、電、氣價格參照相關規定按優惠政策執行。
《措施》規定,在疫情防控期間,對我市個體工商戶停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、計量器具檢定費、污水處理費。市屬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、認證認可機構,減免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的相關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費用。
此外,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個體工商戶,依法緩交、減交仲裁費用和減免公證費用。
◎來源:楚天都市報 荊楚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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